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忠芬:
本院受理原告普菊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27民初351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