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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981号原告西安简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森枫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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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1 14:29:4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981原告西安简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森枫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98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西安简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人民币355142.11元及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

公司、西安森枫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西安简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628元,由被告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森枫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十一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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