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舒宏标: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539号原告云南环森雅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舒宏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起诉时无法联系到,多次电子送达失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由被告舒宏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环森雅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欠款16084元。
案件受理101元,由被告舒宏标负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朝兴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