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飞富晶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74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原告重庆飞富晶商贸有限公司票据金额 370,098.32元。二、驳回原告重庆飞富晶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6852元,由被告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