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康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嘉诚汇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缘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未来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银沣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武汉市东西湖军盛工程机械经营部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由被告昆明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康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嘉诚汇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缘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未来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银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原告武汉市东西湖军盛工程机械经营部票据款427727元及该款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诉讼费7716元,由被告昆明童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康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嘉诚汇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缘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未来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银沣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郭平法官
电话:0871-67916128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