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许章论:
本院受理原告柯玉福诉你与李金富、王永枫、陈帮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的要点是: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土地赔偿款88150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经济损失264450元;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陈琳
电话:0871-67919805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