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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柯玉福诉陈帮友与李金富、王永枫、许章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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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7 10:18:30 打印 字号: | |

      

    

陈帮友  

本院受理原告柯玉福诉与李金富、王永枫、许章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的要点是: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土地赔偿款88150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经济损失264450元;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419日上午9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0十一二十七

 

承办人:陈琳

电话:0871-67919805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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