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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448号原告嵩明嵩阳彬成彩钢瓦经营部诉云南志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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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5 16:50:0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云南志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448号原告嵩明嵩阳彬成彩钢瓦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9日下午14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