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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589号原告陈丽梅诉母艳、云南启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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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22 16:44: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母艳、云南启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589号原告陈丽梅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1.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40,000元欠款及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上述欠款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11710:00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二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