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母艳、云南启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589号原告陈丽梅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是:
1.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40,000元欠款及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上述欠款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10:00在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李春雷
电话:0871-679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