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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四川佳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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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4 16:31:2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四川佳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由被告四川佳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315元,及以18,31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8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382元,由被告四川佳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