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487号原告黄俊松诉龚宏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1-23 16:31:27 打印 字号: |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龚宏未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487号原告黄俊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8日下午14: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10037    邮编:65170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