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余有强:
原告顾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由被告余有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顾勇租金人民币6600元。”
案件诉讼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余有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余有强:
原告顾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由被告余有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顾勇租金人民币6600元。”
案件诉讼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余有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