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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371号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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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1 10:45:2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明波: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371号原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宝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3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883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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