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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尹琪诉杨利波与邱丽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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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9 16:36:01 打印 字号: | |

      

    

杨利波  

本院受理原告尹琪诉与邱丽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的要点是: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车牌号为云A5220(车架号为:LSYAFAAA3HG343632)金杯海狮X30L的车辆;如不能返还,则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因购买车辆支付的款项54082元;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10月16日起至车辆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3500元/月计算的车辆占用费,签署费用暂计算至2023年8月15日为:77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414日上午9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0十一十九

 

承办人:陈琳

电话:0871-67919805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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