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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景淼工程有限公司、泗洪县创联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广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淮安伟清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景淼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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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1 15:43: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泗洪县创联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景淼工程有限公司、泗洪县创联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广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淮安伟清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景淼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

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人民币124508.5元及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海南景淼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泗洪县创联

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广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淮安伟清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被告海南景淼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司管理的财产不

足以承担上述债务的,由被告海南景淼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四、由被告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昆明恒

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本案诉讼费2812元,诉讼保全费1148元,以上合计3960元,由被告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海南景淼工程有限公司、泗洪县创联建材有限公司、

枣庄广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淮安伟清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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