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长友冲床销售中心诉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鸿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1-21 15:41:0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长友冲床销售中心: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长友冲床销售中心诉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鸿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

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长友冲床销售中心票据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及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云南鸿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

连带支付责任。

本案诉讼费4300元,由被告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鸿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