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申请人云南南彩工贸有限公司与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0-20 15:36:3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志新、云南闽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南南彩工贸有限公司与你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财保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对被申请人陈志新、云南闽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价值人民币286921.5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和执行。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二十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