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济南纵恒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普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安斯普莱商贸有限公司、崔义彩、杨圣柱: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2837号原告青岛上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