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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道财诉唐武元与四川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小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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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0 16:10:19 打印 字号: | |

      

    

唐武元  

本院受理原告李道财诉与四川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小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的要点是: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第三人唐武元、唐小英为(2022)云0127执38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1226日上午9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0十一

 

承办人:陈琳

电话:0871-67919805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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