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四川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道财诉你与第三人唐武元、唐小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的要点是: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第三人唐武元、唐小英为(2022)云0127执38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3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人:陈琳
电话:0871-6791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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