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滇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3)云0127民初1976号原告谭大建诉你公司及黄泽宽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司及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云南滇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泽宽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清下欠原告谭大建的劳务费252400元。
二、由被告云南滇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泽宽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原告谭大建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期间内的资金占用费11361.15元及自2023年6月1日起至付清下欠的劳务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下欠的劳务费252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
三、驳回原告谭大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79元(已减半),由被告黄泽宽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李绍录
电 话:0871-67910054;0871-67911080。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