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师文成:
原告陶艳梅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准予原告陶艳梅撤回对被告师文成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50元(已减半),由原告陶艳梅承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师文成:
原告陶艳梅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准予原告陶艳梅撤回对被告师文成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50元(已减半),由原告陶艳梅承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