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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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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4 16:44:1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云南信亿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562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票据金额2644961.74元及利息(利息以2644961.7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22日起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暂计至2023年5月31日为174527.07元)。

二、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票据金额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29356元,由被告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人:郭平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