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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张洪愿与昆明双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云0127执2364号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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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0 17:04:2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

   

 

昆明双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丁柳均:

本院在办理张洪愿与昆明双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云0127执2364号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第三人丁柳均为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依法作出裁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云0127执异36号案件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追加丁柳均(2021)云0127执236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