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龚润: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888号原告刘精崧诉龚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88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
准许原告刘精崧撤回对被告龚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元,由原告刘精崧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朝兴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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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润: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888号原告刘精崧诉龚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88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
准许原告刘精崧撤回对被告龚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元,由原告刘精崧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朝兴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