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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波诉李东明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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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5 17:20:1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周波

诉李东明离婚纠纷一案,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90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要点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