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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660号原告王婷婷诉刘玉波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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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4 17:13:25 打印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玉波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660号原告王婷婷诉刘玉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不准原告王婷婷与被告刘玉波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婷婷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朝兴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