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玉波: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660号原告王婷婷诉刘玉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不准原告王婷婷与被告刘玉波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婷婷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朝兴
联系电话:0871-67912033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