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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诸加德申请执行李重福租赁合同纠纷等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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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31 11:12:56 打印 字号: | |

执行公告送达执行评估报告书

(2023)云0127执恢134号

李重福: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诸加德申请执行李重福租赁合同纠纷等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云0127执恢134号诸加德名下涉案车辆价格认定(评估报告编号:嵩发改价认[2023]89号),估价机构为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案涉车辆牌照为云A9MF08,评估总价为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