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宿城区启芝瑞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范成英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60912元;
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