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恒申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2169-1原告洋浦天池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与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人:赵晓荣
电话:0871-679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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