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马明: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采腾物流有限公司诉马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229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车辆租赁合同;
2.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车辆租赁费用及垫付费用合计523170.26元;
3.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标的额总计:人民币523170.2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 2023年12月11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