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采腾物流有限公司诉马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0-24 15:55:41 打印 字号: | |

      

  

 

马明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采腾物流有限公司马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3229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车辆租赁合同

2.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车辆租赁费用及垫付费用合计523170.26元

3.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标的额总计:人民币523170.2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 2023年1211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二十四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