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法好“枫”景】上门“送达+普法+调解”三合一,当事人不用来回跑啦
日常办案中
各种情况层出不穷
当事人常常会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
这时
我们的法官总会主动向前一步
被告欠原告货款未支付,多次催促未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本来已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调解时,因被告未到庭,系委托其家属代理参加诉讼,需要补交相关的委托手续。
调解后,被告因对调解事宜产生误解,拒绝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案因诉前调解不成功转立案审理程序,速裁庭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联系了被告,通过耐心交谈,了解了他的想法和疑惑。
在送达应诉材料当天,法官在被告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法院诉讼程序,解答当事人疑惑,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使双方当事人更好地进行了交流沟通,并从情、理、法多种角度促使原、被告双方再次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此,这起纠纷在送达的过程中便顺利化解,也得到双方的感谢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