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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东聚标识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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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8 17:11:4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云南华文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深圳市东聚标识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要点如下:

一、由被告云南华文康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深圳市东聚标识有限公司承揽费56400元。

二、由被告云南华文康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深圳市东聚标识有限公司自2022年10月14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人:郭平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