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190上诉人王克勤、被上诉人嵩明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涑水贸易有限公司、刘文胜、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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