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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190上诉人王克勤、被上诉人嵩明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涑水贸易有限公司、刘文胜、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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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7 16:23:4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1190上诉人王克勤、被上诉人嵩明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涑水贸易有限公司、刘文胜、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七

承办人:李霞

电话:0871-6792171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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