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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3 10:11:1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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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3)云0127民初2892原告扬州市邗江区江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海瑞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万斯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立佳科技有限公司、清徐县四通货运有限公司、江苏海伦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扬州阳诚供应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892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11281400分嵩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三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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