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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融入基层“大治理”,激发综治分中心“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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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3 09:00:56 打印 字号: | |

【嵩法好“枫”景】“小法庭”融入基层“大治理”,激发综治分中心“大效用”








为更好融入地方党委统一领导的社会治理工作大局,更深层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嵩明法院四营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锚定“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促公平、提效率、更便民为导向,深化诉源治理,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法庭综治分中心工作。






01
优化特邀调解机制,深度融合人民调解和法庭审判力量。


嵩明法院受理的一起聚餐饮酒驾车肇事案件中,死者同一天内先后赴三场聚会并饮酒。发生交通事故后,三场聚会中的共同饮酒人均被起诉,其中,部分共同饮酒人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剩下几人与死者并不相熟。因此这几名被告对起诉意见较大,难以达成调解。


为尽快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四营法庭委派小新街村委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首先充分利用地缘人缘优势,“动之以情”缓和几名被告的情绪,为法官“晓之以理”打下基础。


法官如何“晓之以理”呢?该案中,几名被告始终认为自己与死者酒驾身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此时,若再打“感情牌”,不摆出法律规定,调解存在推进困难。因此,法官及时介入,释明民法典侵权篇关于“归责原则”相关规定,并就危险创设、危险防范责任、先行行为与附随义务的关系等法律原则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释。

最后,调解员又根据实际情况,趁热打铁推进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本案以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与调解员的“互补式”调解,为疑难案件调处探索了新路径,既避免了调解中专业性不足、公信力欠缺的问题,又减少了调解员单独调解可能“调而无功”的情况。


02
优化信访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回应群众诉求。


近期,四营村委会召开协商会议,针对一起信访事件商讨解决办法,解答当事人疑惑。会前,四营法庭及时到村委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从依法裁判的角度分析信访人诉请,从根源上做好释法说理。


协商会上,法官详细分析了该案件若采取裁判方式的可能结果,并与司法所、镇综治中心合力疏导信访人情绪,梳理问题根本所在,引导信访人正确表达诉求。最终,经过几方劝解,信访人表示诉求及问题得到解决。


03
提升普法灵活性,以培训调研形式开展精准普法


8月,老猴街村委会组织属地大棚蔬菜种植户60余人召开关于“乡村环境治理,河道保护工作”座谈会。四营法庭立足辖区重点突出矛盾纠纷,结合辖区大棚蔬菜交易定金退还类纠纷,以《大棚蔬菜种植交易中定金的相关问题》为题,结合具体典型案例,详细阐述了定金标准与罚则、违约行为、违约事实的证据保存、纠纷调处等相关问题。



9月,海潮村委会村代表及村组干部40余人召开座谈会,四营法庭在调研辖区民间借贷案件分布情况后,以《新时期民间借贷的化解》为题,分析了当前民间借贷法条法规的新变化,为大家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如何实现债权提供了法律建议。同时,对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下一步,四营法庭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庭综治分中心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