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法好“枫”景】“小法庭”融入基层“大治理”,激发综治分中心“大效用”
为更好融入地方党委统一领导的社会治理工作大局,更深层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嵩明法院四营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锚定“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促公平、提效率、更便民为导向,深化诉源治理,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法庭综治分中心工作。
嵩明法院受理的一起聚餐饮酒驾车肇事案件中,死者同一天内先后赴三场聚会并饮酒。发生交通事故后,三场聚会中的共同饮酒人均被起诉,其中,部分共同饮酒人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剩下几人与死者并不相熟。因此这几名被告对起诉意见较大,难以达成调解。
下一步,四营法庭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庭综治分中心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