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从“不还钱”到“秒还款”,这就是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曾经有一个申请财产保全的机会摆在我面前
但是我没有珍惜
等我拿不回钱时才后悔莫及
尘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
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
我会说
涉财产给付的案件中
最怕债务方偷偷转移、藏匿财产
给后续财产执行造成麻烦
影响胜诉权益的兑现
那有什么方法可以多一点保障呢?
有!申请财产保全!
关于财产保全
这些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等。
诉前保全: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诉中保全: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向案件审理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被执行财产的不同类型,实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第2款)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24条)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虽然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属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所以,财产保全也不能任性随意申请哦~
建议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