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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052号原告嵩明嵩阳恒强装饰材料经营部诉向孝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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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0 16:32:0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向孝兵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3052号原告嵩明嵩阳恒强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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