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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758号原告李秀枝诉云南启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母艳与第三人张飞翔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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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28 16:30:5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启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母艳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758号原告李秀枝诉云南启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母艳与第三人张飞翔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叶洪青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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