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洁:
原告邓崇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要点如下:“准予原告邓崇林撤回对被告李洁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144元(已减半),由原告邓崇林承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洁:
原告邓崇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要点如下:“准予原告邓崇林撤回对被告李洁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144元(已减半),由原告邓崇林承担。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