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四川佳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955号原告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315元;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欠货款1831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5%计算的欠款款逾期支付利息(暂算至2023年7月12日,计933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支出律师费4000元。一、二、三项合计:23248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月七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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