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嵩明嵩阳立迈米线加工厂:
原告苏良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提出撤诉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53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民事裁定书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裁定要点如下:
准予原告苏良武申请撤回对被告嵩明嵩阳立迈米线加工厂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4 元,减半收取402 元,由原告苏良武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6824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