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宣城市众星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望远镇恒信商行与你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8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
准予原告永宁县望远镇恒信商行申请撤回对被告银川市金济物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宣城市众星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望远镇恒信商行与你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8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
准予原告永宁县望远镇恒信商行申请撤回对被告银川市金济物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