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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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834号原告丹阳市金豪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丹北镇新华丽菲百货商行、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宝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8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