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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利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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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25 17:27: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子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利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3)云0127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杨子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利德运费7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利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杨子云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