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 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深圳市信立佳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聚合装饰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的要点是:
1、判决被告连带支付原告40万元,并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原告利息损失(暂定0.5万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嵩明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承办人:杨劲松
电话:0871-67910429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