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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741号原告广东瑞联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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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5:2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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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741号原告广东瑞联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36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72: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月十八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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