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凡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雅施美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741号原告广东瑞联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昆明恒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36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2:3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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