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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736号原告云南森冠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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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4:1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林金生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2736号原告云南森冠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3695元及该款自诉讼次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14.8%计算)2、本案诉讼费、代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7日上午10:0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月十八日

 

承办人:李艳明   

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

电话:0871—679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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