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7民初1518号原告双文丽诉被告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双文丽与被告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2022年4月1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3年7月25日解除。
二、由被告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返还原告双文丽装修费37000元。
三、由被告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原告双文丽租金28700元。
四、由被告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原告双文丽违约金7400元。
(上述二、三、四项所涉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被告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的,由被告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双文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8元,由被告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广东仟家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嵩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人:李艳梅
电话:0871-679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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