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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亚荣诉你与贺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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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30 16:50:4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国志、

原告沈亚荣诉你与贺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7民初2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如下:“准予原告沈亚荣撤回起诉。本案诉讼案9960元(已减半),由原告沈亚荣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法院   

    0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人:李艳明      电话:0871—67910037    邮编:651700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